补缴社保保费须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办理流程 说明:社会保险年度计算 每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如 2011 年 3 月 31 日—2012 年 4 月 1 日)

补缴方法 (一) (二) 、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填写补缴养老保险申办单即可办理 、职工办理当年(除近三个月)补缴办理手续:

1、补缴申请(要求用 A4 纸打印) 1:申请补缴的原因(注明: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单位为其办理社会参保手续 时间,迟上保险的原因) ;2:补缴人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补缴起止时间; 3:申请上注明:补缴七年不报销任何医疗费用。 4: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开办文件等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不装订,A4 纸面复印) 4、补缴期间每月工资财务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要求 A4 纸复印,工资表虚本人 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三)、单位为职工办理年补缴需携带: 先去养老工伤科进行审批,之后提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及第二条所 规定手续。 补缴时需带公章,先做增员再做补缴,补缴时间为每月 26 日至次月 14 日,补缴 不做托收(只收取支票和现金)当天必须交款,月底只収现金,上交所有材料哦不许用 A4 纸且不需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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