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化验数据管理办法

化验分析测定、及结果报出制度

为了保证化验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也为了化验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使整个工作协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送到化验室的分析试样必须立即进行化验分析测定。

2、化验室分析测定严格依据国标进行(见技术操作规程)。

3、煤、焦样的各项指标分析测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硫分、粘结指数等指标必须保证当天送样,当天测出结果。

4、煤、焦的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硫分必须做平行试验,如平行试验结果超标,本次试验结果作废,应立即重新测定。数据修约《化验数据修约规定》,各项化验结果的重复性和再现性见《化验结果的精密度表》。

5、化验人员应在原始记录表上签名,做到谁化验谁负责。

6、化验人员计算出Mad、Ad、Vdaf、St,d、GR.I,判断焦渣特征。

7、由班组长负责审核化验人员的原始记录(审核记录表是否有编码、编码是否有遗漏及错误,原始记录是否整洁、涂改是否符合规范、计算是否有错误等)。

8、由班组长检查化验人员的化验样量与来样登记是否一致、是否有漏样,检查化验项目与化验结果是否一致、是否有丢项、漏项。

9、化验员填写报表并签章,由化验室主任负责审核化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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