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项目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选择有资格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合并编制报批,经批准后,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的报批和审批等环节。

1、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生产性项目,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计划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由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并经咨询评估机构和专家评估论证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3、超预算规模项目的审批。设计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建设总规模和建设方案范围内编制初步设计。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总投资10%以内的,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才能报批;超过总投资10%以上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的报批。初步设计编妥后,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计划部门,经组织评审后计划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总概算和设计内容进行编制。严禁超概算编制施工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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