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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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迎来春天
未来的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可能主要由家庭农场、专业农户和
兼业农户组成。可以肯定的是,在长期内,我国仍会以小规模
经营农户为主,但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将是我国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
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因而也是未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服务的主体。
文 | 孔祥智 高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拟讨论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的特征
按照我们的理解,家庭农场就是达
到一定规模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了的种养大户。具有家庭经营、适
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四个
显著特征:
家庭经营。家庭农场是在农业家庭
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保留了家
庭承包经营的传统优势,同时又吸纳了现
代农业要素的优点。注册家庭农场后,家
庭农场主仍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
统一体。因此,可以说家庭农场是完善家
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对家庭承包经
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必须到达一定
的规模,才能够融合现代农业生产要素,

庭农场这个概念,在教科书和
学术文章中并不陌生,但是首
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是2008
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这份对我国未来农业农村发展具有
重大指导意义的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
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
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部署家
庭农场发展路径、发展方向的是2013年中
央一号文件。比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
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
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
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
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等。
结合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学习,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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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产业化经营的特征。同时,由于家庭
仍旧是经营主体,受资源动员能力和经营
管理能力的限制,这就使得经营规模必
须处在可控的范围内,不能太少也不能太
多,应因地制宜,适用不同的标准。
市场化经营。成立家庭农场是为了
追逐更大的收益,针对市场需求,依托当
地的自然资源条件,采用新技术和新设
备,生产较高附加值和经济效益的优质农
产品。家庭农场区别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
济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市场交换为目的,
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而非满足自身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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