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通告

福建省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通告

福建省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通告为进一步加强贷款卡管理,确保企业征信系统发挥信贷风险预警监测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规定,我中心支行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全省各级人民银行颁发贷款卡的借款人。

二、年审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三、提交资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一)参加年审的借款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贷款卡年审申请表》;

2、贷款卡;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0年度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2010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通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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