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过程存在问题

浅析当前我国征地过程存在问题及对策

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

载体,也是城市发展的第一要素。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工业化、

城镇化快速推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既要保护有

限的耕地资源,又要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是土地工作的

重要政策目标。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中央委

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

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

制”要求,对健全完善我国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保护失地农民

利益提供了方向性指导,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当前我国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土地征收

范围。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

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

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

“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

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的。然而,

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

共利益的需要”,或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不是为了 “公共利

益需要”。如何界定并未做出明确解释和规定。根据《土地管

你可能喜欢

  • 农村土地
  • 征地程序
  • 建设项目流程
  • 相关法律法规
  • 土地改革
  • 小产权房问题
  • 党支部存在问题

征地过程存在问题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