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带表格)

沪建建管 第2009 64号文件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施工现场

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 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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