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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规模及当年的初试成绩,在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基础上,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2.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须进行差额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成绩单、政审表(??),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入学时交验)。

4.各学科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复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校统一集中进行),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5.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7.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考核)两种形式。

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1)笔试:结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3)同等学力加试: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强复试。须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试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导师复试阶段。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4)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考生的科学研究思维与能力或临床技能做相关考核。

2.导师组复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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