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借款方)xin

民间借贷合同附件

3、违约责任:

1)若甲方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消的,以及甲方中途毁约导致抵押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的,乙方所收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除应支付全额服务费外,另须支付与全额服务费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手续不能办理,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收服务费,并支付与所收服务费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签约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并且在抵押当日仍未全额支付,则甲方须支付乙方双倍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特别提示:甲方委托乙方所借款项应由放款人直接划入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确定的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不得经传其它任何公司及个人(包括乙方公司及业务人员的帐户)。甲方同意款项另行划转的情况下,应自行承担所有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约于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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