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凤凰山矿停产、复产、停产整顿管理规定》的通知
位要提前编制停产(开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措施要求进行停产(复产)准备。生产技术部要组织安全监察部、机电管理部、调度指挥部、地质测量部、通风区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符合停产(复产)要求的头面,检查人员升井后由安全监察部开具停产(复产)通知单(表1、2),安全监察部一份、调度指挥部一份、生产队组一份,队组接到停产(复产)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停产或复产。
4、现场有一般隐患的,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现场督促生产队组进行整改。
5、现场存在严重及以上隐患,不具备停产、复产要求的,检查人员升井后要及时下达走动管理五因素表,生产队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生产队组解决不了的,业务部门要协调解决。整改达标后,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由业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6、停产、复产标准严格执行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未按程序私自停产、复产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根据现场存在的问题,停产整顿分为三级:
1、当检查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受检队组要进行一级停产整顿:
(1)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任意1条时;
(2)出现严重事故隐患或严重三违(两项相加)达5条及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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