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
公司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保存。
5.1.2总公司(集团)编制文件:制定有关质量、环境、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等其它文件,由公司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保存。
5.1.3其它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以及由分公司/项目部制定的管理文件等,由相关部门、单位保管,按规定归档并列入相关部门、单位的有效文件清单。
5.2文件编写、批准、发布
5.2.1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协调,发展部组织编写。公司总经理批准《管理手册》,管理者代表批准《程序文件》。发展部负责编号、登记、发放。
5.2.2公司拟定的技术性文件,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写,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项目部编写,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质量计划》由工程项目部编写,管理者代表批准。
5.2.3公司拟定的管理性文件,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5.2.4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标识发放,公司各部门/单位做好收文记录。
5.2.5公司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管理体系文件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修改。
5.3文件的评审及修改
5.3.1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或不适应,应进行评审,文件评审由文件编写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并做好记录。
5.3.2程序文件进行修改,由相关部门填写程序文件修改单,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公司发展部组织采用“划改加盖修改章”或“修改页”的方式进行。
其他文件由原拟稿部门负责修改,报主管领导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