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承包单位 :

建筑面积 : 主体结构形式:框架剪力结构

基础形式、埋深 :桩基、筏板基础

楼层:11#楼为地上4层;20#、21#楼为地上11层,半地下车库;12#、13#、15#、16#、17#、18#、19#楼为地上18层,地下2层;3#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平时为地下停车库,战时为人防工程。

总高度:11#楼17.8m;20#、21#楼37.6m;12#、15#、16#、19#楼58m;13#、17#、18#楼55m。

二、监理工作依据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江苏省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内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工作。

2、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设计图及设计文件。

3、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4、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以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5、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6、《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房屋建筑部分)。

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措施

3.1. 监理单位职责

(1)对审查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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