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
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在政体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在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利益;在民主结构上,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城乡基层广大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利。这些民主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同中国国情的统一,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统一,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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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和国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深化改革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自我完善和发展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对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部署,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的领导制度的完善,对于完善整个政治体制具有全局性影响。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把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基础上,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同党的执政方式的完善同步推进,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要善于把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使国家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决策和决策实施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利益。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我国广大人民是当家作主的主人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不仅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使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在本质上达到内在统一,而且通过广泛的政治参与,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要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通过体制创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和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