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合同

位公章随货送到(每次送货附质保书2份)

二、订货与发货

1、甲方每月20日前须向乙方预报下月所需规格及数量等订货需求计划,乙方保证计划钢材的正常供应。

2、甲方提前3天向乙方申报需用计划,以书面形式确定具体发货品种规格、数量、发货时间等事宜(双方确认传真件有效)。

3、直螺纹钢、圆钢按理论重量结算,捆交货,每捆重量精确到公斤;线材、盘螺按过磅重量结算,允许误差为3‰。(附钢材验收数据表,供方送货必须在误差范围之内,超过误差范围,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实际交货数量以现场验收为准,以甲方指定的现场人员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5、作为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乙方有义务在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前通知甲方,双方商议如何在本合同基础上更好的维护合作双方的利益。如市场价格已发生大的波动而乙方在十日内未通知甲方,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6、在大批量钢筋供应过程中,为保证钢筋供应的连续性,乙方须派人员施工现场协调。

7、节假日乙方应保证甲方正常供应。

8.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每延误一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给甲方,此款从供货款中扣除。

三、技术标准

1、图纸设计对钢筋力学性能的要求: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4,)其余应按螺纹钢,圆钢、线材执行标准执行。

2、甲方对乙方供货外观质量及资料进行验收,不合格的直接退场,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但甲方复试不合格的,乙方承担相应复试费用。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须2日内及时解决,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付款与结算

1、乙方供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供货金额分批开具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商业承兑汇票给乙方,每次开票金额不超过实际供货金额,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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