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队管理制度

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提倡架子队管理模式,铁路既有线扩建改造(含铁路

枢纽)、软土路基处理、重难点桥隧工程及其他重要结构物以及应急工程等,原

则上应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施工。

3、铁路建设单位要引导施工企业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铁路工程施工,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架子队的相关内容。施工企业在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投

标时,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劳务用工计划,载明所投标段架子队设置及数量、架

子队构成及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并承诺在中标后据此安排组织工程施工和管理。

第二节 概述

一.架子队组建及其管理

1.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架子队要

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

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应由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

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

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

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

3.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应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

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和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

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4.架子队应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

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领工员、

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交底。

5.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

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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