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不得留宿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学生调宿审批表》(见附件3),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同意后,交中心审批,再由物业公司清点公寓设施并填写《公寓物品清查记录单》进行记录(见附件4),(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设施损坏的,学生应按照相关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相应赔偿),随后予以安排调整。为提高服务质量,中心可根据学生入住情况、公寓维修等需要,对学生房间进行调整,涉及的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如特殊情况在校外居住者或退宿的学生,应先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学生退宿审批表》(见附件5),由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学生家长提供纸质证明表示知晓和同意学生退宿后,经院(系)批准于每年6月前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统一上报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有毕业、结业、肄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及休学等情况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应及时到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办理退宿或调宿手续后,应在学期结束前搬出全部私人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因退宿程序违规或在校外住宿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恢复其入住资格(休学、对外交流等特殊情况除外)。出国交流学生可申请退宿或继续交纳住宿费保留床位。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期交纳住宿费,逾期不交纳住宿费按照欠费情况处理,中心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将公寓钥匙退还物业公司,搬出时由物业公司对公寓相关设施进行清查。发现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设施损坏的,由学生按照相关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正常生活休息,学院学生公寓采取门禁措施,每晚11:30关闭公寓大门,为保障同学们的生活安全,关门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同学由物业人员详细询问外出原因后,进行登记,并视情况经物业工作人员批准后学生方可外出;晚归同学需在物业值班人员处签字后,由物业值班人员根据学生提供信息核对身份无误后允许其进入公寓。物业管理人员需对外出和晚归学生进行记录,并留存《学生公寓晚归同学记录单》、《学生公寓夜间外出记录单》(见附件6),按专业年级进行统计,于转日以(书面/电子)形式上报中心,中心将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并根据本规定进行教育和管理。公寓关闭后,所有学生应做到轻声、慢步,不得大声播放音响等设备,不应影响其他学生休息。

第十七条 毕业生应于毕业典礼召开后一周内离校,逾期仍未离校的毕业生由物业公司上报中心,中心与学生所在院系及学院保卫处沟通,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强制离校。毕业生离校当天需到物业公司办理离校确认,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内配备物品进行清查,收回椅子等设施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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