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工伤认定决定书(2013年版)
受理意见:
(受理机关盖章) 受理日期: 事实调查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调查审核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工伤认定结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工伤事故,对 (职工)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认定/视同该起事故为 (伤害部位和程度)认定为工伤。 月 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政府或 者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鄞州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适用于工伤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总额在一定额度以下且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 故认定; 2.提出申请时需填写本表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一份,受伤职工一份,经办机构一份, 认定机关一份。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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