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必要研究优先股的适用对象

更有必要研究优先股的适用对象

2013年09月13日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桂浩明

⊙桂浩明

现在很多谈论优先股的人,普遍对优先股予以好评,甚至有人还认为推行优先股制度相当于第二次股改。诚然,作为一种股权制度安排,优先股的很多特点对股市有正面作用,积极试点也是当前金融改革的题中之义。但在这里不能忽视的是,在海外成熟市场中,优先股并未在多数上市公司中实施,这也就是说,它只是适合某一部分企业。所以,笔者觉得在时下大家都在高谈优先股诸多好处时,研究一下它的适用对象也许更有必要。

在传统认识中,优先股股东不具有对公司各项事宜的表决权,但是能够优先参与利润以及剩余资产分配,同时其股权通常也不在二级市场流通。这也就意味着,投资优先股的股东,主要是为了谋取较购买企业债券更高的收益,否则他们是就没有必要去承担相应的股权投资风险。反过来,对于发行优先股的企业来说,其净资产收益率要能够超过给优先股股东约定的回报利率,要不发行优先股只会摊薄公司收益,有损其他股东利益。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发行优先股的企业经营要相当稳定,现金流量良好。而投资优先股的股东,则具有长期投资的能力。

参照这样的要求,优先股在沪深股市的适用范围就比较有限了。人们通常认为大盘蓝筹股是试点优先股的最佳标的,但仔细算算大盘蓝筹股中真正业绩平稳,具有持续分红能力的也并不多。举例来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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