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南山区 创新研究机构提升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2012年 深圳市 南山区 资助创新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和创新研究机构扶持分项资
金创新研究机构提升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对提升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的区内创新机构给予经费补贴,以培育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为目标。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提升为国家级的创新研究机构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提升为省部级的创新研究机构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提升为市级的创新研究机构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的创新机构具备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资质。
(三)获得本条第二项资质的时间距离申请月未超过一年半(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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