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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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木 ● 引言

彭学龙 争者的价值;( 5 )开发该信息所耗费的人力、财力;( 6 ) 他人正当获取该信息的难易程度。而相关研究又表 明,美国判例在决定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主

客户名单 ( C u s t o me r L i s t s)属于经营秘密的一种,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中最易引起纷争。由于此类案件常常与雇员跳槽相联系,事关雇员就业权,同时客户名单往 往秘密性不高,而市场和客户的不断变化又导致其内容不够确定,因此在实务中,确认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困难较大,单纯以侵犯客户名单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

要考虑两个因素,即:“客户名单是否易于取得”和“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9 9 0 众所周知,美国为判例法国家,虽然进入近现 代以后成文法的数量日益增多,但一者由于其成文法 大多不过是对以往判例的归纳总结,二来这些成文法

中,原告的胜诉率相对较低。以美国为例,在有关诉讼 中,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常常基于下列原因被法庭否定:( 1 )联邦法院:客户名单易于从公开的商业周刊

的适用最终还得依靠判例对其作出解释,因此在今天的美国,判例仍然为其终极意义的、能够真正“实现”的法律渊源。美国又是世界上商业秘密法制最

上获得;( 2 )加利福尼亚:所有的竞争者都能够通过相同的途径取得该客户名单;( 3 )加利福尼亚:客户名单在该领域内极为有名;( 4 )客户名单没有上锁,没有标 明秘密字样,并由一般的业务员保管;( 5 )客户名单是

完善的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诸 法庭,其中不乏极具典型意义的案例,为商业秘密法的与时俱进提供源头活水。 在我国,侵犯客户名单案件本来就不多,执法和 司法中对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又往往歧见纷

从垃圾中取得的。 当然,实践中也不乏权利人成功 保护其客户名单不受他人非法侵占的例子,如本文所析案例大都以原告胜诉告终

。 在美国的商业秘密诉讼中,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法庭都常常引用统一商业秘密法关于“商业秘密”的界定来论辩相关信息的商业秘密属性,该法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包括配方、模型、信息辑成、计划、设计、方法、技术、程序在内的各种信息, 必须:( 1 )因不为众所周知、无法由他人通过正当方

纭,莫衷一是。因此,本文拟以近年来美国发生的这类案件为基础,结合其成文法的规定,对如何认定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这一基本问题作初步探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对我国相关领域立法和司法 的完善有所助益。

二、开发客户名单所耗费的人力财力 有些商业秘密,如客户名单本身并不具备多大的

法轻易获知、其泄露或者使用能够使他人获取经济利创造性,而往往取材于从公共渠道收集的信息。但法律益,而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 2 )根据具体对这类信息也加以保护。原因在于,权利人为此耗费了情况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以维持其秘密性。”更多的时人力和财力,即原告对公有信息进行了投资,所以,对 候,人们也以侵权行为法第一次重述提出的在确定某这类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质上是对权利人劳动的保护。英

人的特定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时应考虑的六大要素为国格瑞额勋爵曾经指出:“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资 依据这六大要素即:( 1 )有关信息在行业内被知悉的料中经过劳动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完全可以成为一种秘

程度;( 2 )有关信息被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士知悉的程密文件……使其成为商业秘密的是,文件的制造者业已

度;( 3 )采取保密措施的程度;( 4 )有关信息对其和竞动过脑筋,才取得了该成果,而他人只有经过这一同样 第1 3卷总第 7 3期知识产权 (双月刊)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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