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黑山县镇安乡五间村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为50亩地。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30年,即自年2000月2日1至2030年2月1日止。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
四、乙方一次性缴清租金。
五、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六、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