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防爆厂房电气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探讨_纪海燕
第28卷第2期
1999年6月
沈阳化工Vol.28 No.2
ShenyangChemicalIndustryJun.,1999
化工企业防爆厂房电气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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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海燕¹ 孟凡一º
(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沈阳110044)
摘 要 本文论述了构成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释放源、点燃源、爆炸浓度,并且从化工企业电气设计的角度阐述了提高防爆安全的几条基本措施。关键词 释放源;点燃源;爆炸极限;爆炸危险区域;防爆
在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使用大量挥发性有机物质,使工厂内的某些区域成为爆炸危险区域。厂房的电气设计必须把防爆安全作为设计方案的首要因素来慎重对待。因此,有必要研究和考虑各种影响安全的因素,充分考虑生产、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方能提高化工企业防爆厂房的设计水平,降低由于电气原因发生爆炸危险的概率。
释放出少量可燃、易燃物质。电气设备应当能够在这种状态下长期正常工作,在设计中必须考虑相应措施,使其不产生爆炸混合物。1.2 点燃源
烟头、撞击火花、明火、化学反应热、热物体表面等都可以起到点燃作用,成为点燃源。而电器控制设备,如灯开关、磁力起动器等在分合过程中产生的电弧以及电器设备表面的热积累都是可能的点燃源。在电气设计中最重要的是要防止因电气设备导致点燃的问题。
1.3 爆炸浓度
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等要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种比例称作爆炸浓度。当混合物浓度超过爆炸浓度上限或低于爆炸浓度下限时,都不能被点燃。在上限与下限的危险区域之中,特别应当注意下限,因为低于下限的混合物经过积累,随时可能达到爆炸浓度的下限而被点燃。因此,对化工企业厂房所有可能泄漏可燃性物质的地方都不可忽视。
释放源、点燃源和爆炸浓度构成了爆炸
1 构成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
1.1 释放源
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称为释放源。密闭容器和通
道本身不视作释放源,当事故情况或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产生易爆可燃物质外溢时,则被看作释放源。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的长短进行分级。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物料,最重要的是要努力保证不发生外溢。
有时这种释放是不可避免的,如自动计量或自动分析仪等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也会
收稿日期:199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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