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的补充通知(一)

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编制指引》的补充通知(一)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密码管理局、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保密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政府采购规定>的通知》,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经贸委《关于政府采购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现对《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问题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经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设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款,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具体分值。

你可能喜欢

  • 政府+工作+报告
  • 招标书范本
  • 服务号
  • 部门编制
  • 2011宝山区数学一模
  • 工程招标书
  • 项目招标

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的补充通知(一)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