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据规定的再认识

法律,实务,案例,研究





对证据规定的再认识
作者: 欧阳宇和 发布时间: 2010-08-25 10:22:34




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地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从施行以来的司法实践上看,该规定在指导当事人正确及时举证和促进法官准确合理认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确立了一系列新的证据规则和新理念,而传统的法律思维、诉讼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很难改变,法官对证据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不统一的现象,加之规定本身存在的一些局限,导致证据规定在实施中遇到了不少问题。笔者就当前基层法院执行证据规定的情况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证据规则在审判实践中的发展变化
审判方式改革以前我们采用的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审判人员为了能够查清案件事实,积极主动的参与案件调查,对于案件的整个过程负责。审判方式改革后,特别是证据规定出台后,证据规定证据规定提出的一系列新规则、新理念,要求我们采取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就要求我们审判人员的法律思维实现从传统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变。证据规定施行之初有的法院和法官由于对证据规定的立法目的和实际意义等理解不到位,实践中出现机械适用证据规定的情况。但随着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及证据规定在运行中的一些局限,人们对于证据规定提出了一些质疑,适用时逐渐趋于理性化,既不能停留在职权主义阶段,也不能将当事人主义绝对化。审判中更多的结合具体案情、当事人情况和具体的客观实际,对证据规定作全面理解,灵活掌握,充分发挥证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的指导作用。
二、证据规定运行以来的优势
一是它能够指导当事人正确及时举证。证据规定确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期限,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调动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积极性,
二是证据规定改变了超职权主义模式下法官“大包大揽”的做法,有利于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保持中立的法律地位,公正高效的处理案件,避免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三是有利于促进法官正确认证。证据规定确定的司法认知、优势证据等一系列规则,使法官对证据的认定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据。
四是促进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是证据制度的改革。在证据规定实施之后,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越来越多地利用证据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证据规定的出台对整个诉讼制度的变革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三、证

对证据规定的再认识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