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优质农产品申报
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优质农产品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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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期:2006年8月30日 | 浏览 1760 次] 【大 中 小】
办事指南
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优质农产品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程序
一、办理依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广西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请示》的批复”;
2、《广西名牌和优质农产品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列入广西名牌委公布的年度《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优质农产品申报目录》的产品。
三、受理条件
第一条 申请广西名牌产品称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实物质量和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处于自治区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产品知名度等居自治区内同类产品前茅;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均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茅;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及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居同行业前茅;
(五)产品采用国家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及自治区内先进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进标准的产品,必须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
(六)企业产品达到国家强制环保标准,企业无环保违法、违规的行为;
(七)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并有效运行,同时具有完善的计量保证能力;
(八)申请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体系认证;
(九)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二条 申请广西优质农产品称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实物质量和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处于自治区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产品知名度等居自治区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均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具有注册商标、明确标识的包装;
(五)产品采用国家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及自治区内先进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六) 企业产品达到国家强制环保标准,企业无环保违法、违规的行为;
(七)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九)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较高。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优质农产品”称号:
(一)使用国(境)外、省外注册商标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