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通用

车库及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CL-201310-PSG 签订地点:河南·周口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相互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车库及地下储藏室基本情况

架空层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为甲方出资建造,为甲方所拥有,位于 1 号楼 1 单元(地下层) 34 号停车位。

二、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期限及价格

甲方将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使用权定向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使用期限随主体楼商品房使用期限。期满后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使用权限

车库和地下储藏室所有权为甲方所有,该协议签订后该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使用权为乙方所有。由于车库和地下储藏室均无产权证,乙方具体使用年限与车库和地下储藏室所处商品房使用年限为准。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缴纳人民币 40 元管理费,(管理费需调整时以物业公司调查的 市场价为准)甲方负责保障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秩序维护工作,保障乙方车辆顺利进出和车库和地下储藏室正常公共部位照明。

2、乙方对车库的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服从小区的管理,使用期间只能作为车辆停放使用,不得进行除停车以外的其他活动,不得侵扰其他居民的生活,不得在停车场内修车、练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使用权。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使用期间无权将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4、在乙方使用期间,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灭失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转让使用费。

六、免责事宜

1 / 2

你可能喜欢

  • 车位租赁协议
  • 车位方案
  • 地下车位租赁协议
  • 地下车位合同
  • 车位销售
  • 车位调查
  • 车位申请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通用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