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龙坑镇中心小学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党支部书记(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工会主席任考核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其他考核小组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年7月上旬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学生(含学生家长)民主测评占20%,考核小组考核占80%。

2、组织考核。各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

(1)教师根据《遵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总结。

(2)学生评议。

(3)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学校相关记录,组织考核,对每个教职工作客观评价。

3、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管得分多少,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5)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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