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铁西 [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铁西

鞍山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

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我局管辖范围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 我局相关科室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纳税信用等级原则上按评定属期进行评

定。每一个连续会计年度为一个评定属期。

评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区局领导工

作组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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