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承诺书1
《从业人员安全承诺书》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国家、行业、上级及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3. 认真接受所从事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技术交底,准时参加每天站班会的“三交三查”活动,做到工作任务清楚,施工工艺程序质量要求清楚,风险及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清楚;应急处置方法清楚。
4.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不违反劳动纪律,按时作息,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面貌;正确着装,自查“三宝”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完好、安全警示隔离标志完善,确保作业行为安全,作业环境安全;
6.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守则》二十条,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7.本人工作环境内习惯性违章率为0,隐患率为0。发现“三违”现象及时制止、报告。
8.本人使用的工器具完好率100%;本人作业活动涉及的工器具、设备、材料等按规定领用、保管、使用、维护、摆放;本人施工产生的废料、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置,维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整体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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