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总部、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第四条 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机关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臵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臵

指挥位臵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臵,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臵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臵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 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第四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 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迎送军旗、奏唱国歌和军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立正。 口令: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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