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操作及事故应急培训 (1)

锅炉操作及事故应急培训

1、 基本概况

1.1、在本公司,锅炉是利用燃料加热,产生蒸汽或热水,将物料加热或作热反

应的一种工艺所需,使用0#柴油作为燃料,其蒸发量为0.15t/h。

1.2、锅炉被列为特种设备,需受政府部门监管,因其具有一定危险性,所以需

要特殊管理,在各种安全附件、完善的管理、经专业培训合格后的操作人员的有效监管下,其危害性便可降至最低。

1.3、即使已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亦不一定无事故发生,所以有必要制定事故应

急预案,以便发生(意外事故)时,可有条不紊地进行事故救援及处理,从而将事故所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1.4、既已制定应急预案,便需有人操作,所以便成立管理机构,统筹、组建、

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审批经费及预算,委任成员,开展培训及组织演练等,同时负责监管者、机构成员有必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功能培训。

1.5、培训当然重要,但合作性亦不容忽视,有足够培训,亦需加上演练,训练

其合作性,并检讨在演练过程中的不足,加以改善。

2 、锅炉操作须知

2.1、锅炉一定需要经培训合格后,取得司炉员资格证,才可上岗操作,更应要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依据规章制度操作。

2.2、锅炉所使用的水,一定需经处理,才可作为锅炉用水,而水质处理须由经

培训合格取得资质证的人员处理,严禁用自来水或未经处理的水作为炉水。

2.3、所有安全附件,例如压力表、安全阀等一定需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检

测合格报告,方可使用。

2.4、锅炉须聘请合资格的保养商进行保养,每月作出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发现问题要马上通知管理机构,严重者可作出停用处理。

2.5、操作人员(司炉员)在起炉前,应先根据制定程序,对锅炉作起炉前检查,

在使用途中,亦需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发现不寻常情况,应停炉及通报管理机构,涉及停炉的异常表征,已发布给司炉员及张贴在炉房内。

3、 事故的危害

3.1、锅炉事故最大危害性,是可造成爆炸及群死群伤,建筑物倒塌、火警,甚

至会引起更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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