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关于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部门审核批准后,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对城乡公交车辆统一安装GPS系统,对车辆运行实行全时监控。对城市公交现有燃油车辆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为燃气车辆,改善城区环境。

(四)强化设施建设。根据城乡公交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合力建设的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公交枢纽站、中转站、镇街客运站、港湾式停靠站、终点站等站场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城乡公交站(场)纳入道路建设规划,镇(村)公交站(场)纳入当地镇发展规划。公交设施建设资金筹集采取市场化运作、争取上级补助和纳入市财政预算等多种方式解决。

(五)做好现城乡客运班车改造工作。在开通城乡公交线路的同时,保持现城乡客运班车运营模式不变,与城乡公交车辆平行运行。在城乡客运班车运营年限内,给予城乡客运班车一定运营补助;经营业户自愿退出客运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营运到期后,由有客运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按许可车型购车经营。

(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抓紧制定落实城乡公交市场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七)强化宣传发动。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介和渠道,加大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采用电视播发通告、向群众发放公开信、张贴标语口号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由市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做好原城乡客运班车经营业户的说服教育和有关稳定工作。

(八)作好应急处置。全面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应急保障,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应急预案并组织好应急演练。市公安部门成立公安公交中队,负责保障公交安全通行。市交通、信访、公交公司、运输公司等部门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班子,负责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城乡公交沿线镇街及驻地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原城乡客运班车经营业户说服教育工作,确保辖区内的公交线路运行安全。对群众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置;一旦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发动、信访事件处置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镇街都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工作顺利深入开展。

纪检部门负责制定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责任倒查追究办法和工作纪律,对有关镇街、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纪检、效能监察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宣传部负责组织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宣传工作,对各有关单位、各镇街的宣传发动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城乡公交财政补贴制度,保障营运客运班车的营运补助费用,对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进行审核并给予补偿;保障城乡公共客运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枢纽站(停车场)、调度中心等设施建设和公交企业车辆更新、维护费用。

交通部门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管理工作,成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专门班子,实施城乡公交线路设定、许可和市场规范管理;提出城乡公交线路、中转站、换乘点及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确定公交车型,编制线路编码;落实城乡公交市场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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