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关于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制定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应急工作预案,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协同公安部门查处妨碍公共交通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

建设部门负责将城区公交站(场)建设纳入城区道路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协同交通、公安、规划等部门提出城乡公交线路、中转点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

公安部门负责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公安公交中队以及应急工作队伍,制定专门工作预案,提前摸排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信访稳定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城乡公交开通运行过程中阻挠、破坏正常交通秩序、危害公交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好城乡公交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根据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公交站场所需用地。

物价部门负责核实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线路里程和途经站点,按照有关程序科学核定公交票价。

公路部门负责将城乡公交站(场)纳入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建设公交线路港湾式停靠站,协同交通部门安装公交站点牌。

信访部门负责制定信访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信访稳定工作,及时排查不稳定苗头隐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化解矛盾纠纷;一旦发生信访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调度有关部门、镇街作好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有关镇街负责将镇村公交站场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加强所辖区域公交运营环境治理,整理村街道路和清除路障,排除人为干扰, 维持通行秩序,确保线路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城乡公交一体化信访属地责任,制定各自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对城乡公交沿线村居落实包保责任,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第一时间作好信访稳定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稳步推进。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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