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已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修改后的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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