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1

集团公司会计基本制度及相关政策!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2004年12月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南玻集团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本集团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玻集团本部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为《集团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的通用规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内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集团总经理部审批后一并实施。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总经理)应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

第六条 为保证货币资金业务的有效执行,各单位针对货币资金业务应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明确其岗位职责,一般应设置的岗位职责如下:

1、 出纳人员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及外汇管理规定,按照集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程序和相关财务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2)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根据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复核无误方能办理款项的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并及时登记入账。收到的现金及各类票据应认真辨别真伪,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如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在当日全部经济业务(包括借款及收付款等)登记入账的基础上,保证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月末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及时编制余额调节表,如实反映和及时查明账实不符及未达账项问题,并报财务经理审核。

(4)建立借款台账,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对于违反规定逾期仍未还款者,应及时向借款人的主管领导及单位总经理汇报,并将汇报情况书面记录备查,相关领导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资产损失。

(5)妥善保管现金、票据、财务印章印鉴和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完整。

2、会计人员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

(1)根据银行进账单、现金收据等编制收款凭证,及时登记入账,并与相应的销售凭证核对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控制收据和发票的数量和编号,建立收据发票的销号制度,将开出收据发票存根与已入账的收据发票的记账联逐一核对注销,确保收入款项的全部入账。

(2)办理应付及预付款项的核算工作。严格审核付款申请、单据、发票、合同等相关原始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3)费用报销凭证的编制与初审。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予以退回,或要求经办人和相关部门做出补充说明。审核报销金额,并及时冲减报销人的借款。

(4)月末,现金及银行存款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与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相符。

3、财务经理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业务核算工作。

(2)审核销售收款凭证,及时掌握销售回款情况。

(3)对付款业务及费用报销的审核。财务经理应对经会计初审合格的付款申请和费用报销凭证进行复核,审核单据的合法性和金额的正确性以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符合规定的签字核准后转交出纳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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