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郑州师范学院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学院、学生处的指导和支持下,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成立的学生组织。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区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把学生社区建设成为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学生之家。

第二章 机构名称

第一条 本会全称是郑州师范学院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自管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第三条 自管会下设秘书处、外宣部、生活部、活动部等若干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第四条 每栋楼设楼长一名,层长若干;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生处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学生的各项权益,代表学生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生社区建设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发挥联系学院与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六条 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努力为同学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七条 教育学生认真遵守《郑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和学院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监督、检查,培养同学们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达到自我教育目的;

第八条 及时制止各种违纪事件发生,对违纪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劝其改正;对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向学生处及各院系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配合学院有关部门督促学生搞好学生社区的卫生,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社区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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