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绩效考核制度

销售部绩效考核制度

一、 考核目的

二、考核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所有员工。

三、考核形式及奖惩 编号:SP20120329 1.1 为了提高销售部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3.1 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分别是:第一季度:1.2.3.月 第二季度:4.5.6.月 第三季度:7.8.9月 第四季度:10.11.12月。

3.2 销售人员在第一季度第一月未完成销售制定任务“销售任务依据公司领导确认后指标为准”的,暂扣当月工资的12%及销量提成;销售人员在本季度第二月未完成销售制定任务的,上月工资及销售提成暂扣,同时暂扣当月工资15%,当月提成暂扣;销售人员在本度第三月未完成本季度第一月、第二月及第三月销售制定任务的,暂扣本季度第一月、第二月所扣工资及提成,同时暂扣当月20%工资及提成。

3.3 第二季度第一月如果完成当月及其第一季度所有销售任务的,补发第一季度所有暂扣工资及提成。

3.4第二季度第一月未完成当月及其第一季度销售任务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5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每月销售考核依据3.2款执行。

3.6 每月考核销售任务回款指标截止日期为每月30日。

3.7 如果销售部每季度每月完成当月销售任务并在此基础上超额完成30%的,奖励销售部3000元;超额完成40%的, 奖励销售部4000元; 超额完成50%的, 奖励销售部6000元;超额完成100%的, 奖励销售部10000元。

第四、其他

4.1 其他未尽事宜公布确认后补充与本制度后。

4.2 销售任务指标确认后依附件的形式附于本制度后,具有制度同等效力。

4.2 本制度从2012年4月0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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