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保安人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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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刑事,治安案件、火灾、重大事故等要先期处置并迅速报公安"110"及校、处主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外的求助事项,可提供咨询服务,视情先出警,并按联动系统工作要求,调动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三、值 班

(一)、校内"110"报警求助电话服务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设值班人员4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责,文明值班,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人员要做到"三及时"及时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汇报情况;并做到"三会",会处理一般事件,会控制事态发展,会保护现场。凡是比较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处领导报告,处领导接报后,要迅速赶到现场,负责组织指挥。

(二)、报警求助服务台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110"值班室,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要有人顶替值班接警、责任由顶替人承担。

(三)、"110"电话为专用接警电话。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准用于其他,否则,一切责任由其负责。

(四)、接到范围之内的报警求助,要迅速通知"110"巡逻队,告知处警位置及报警内容。

(五)、接到职责范围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要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

四、 出 警

出警任务由"110"值班员当班的其中1-2人首先赶赴处警现场,同时接警值班员再用对讲机通知"110"巡逻队到达处警位置。接警后"110"值班员和校内"110"巡逻队必须在5分钟内都赶到现场,其他需联动的5-10分钟赶到现场先期处置。

五、处 理

(一)、对治安问题的处置

1、一般治安问题,要立即制止事态发展,查明伤者,证人的基本情况或带其到公安处值班室处理。

2、发生刑事案件时,要组织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明见证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公安处报告。并报公安部门。

3、发生火灾及发现险情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现场或附近的灭火设备,扑灭初火,消除险情。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再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指派专人接车。及时向值班室报告并积极抢救人员和物品。由值班员向处及学校领导报告。

4、发生意外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问明目击者的基本情况。

5、发生影响内部稳定的情况时,值班员要立即向处领导报告,公安处派专人到现场,查明基本情况,采取恰当措施,缩小不良影响,制止事态的发展。

6、凡是一般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问题,由值班人员立即排除,清理、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对求助问题的处置

1、接求助电话后,公安处能直接处理的,由公安处负责处理。

2、涉及公伤事故及劳保等方面的问题时,由公安处和人事处联动,及时通知人事处领导或人事处领导指派的专人到场负责处理。

3、涉及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公安处与学生处联动,通知学生处及所属单位派人处理。 4、涉及水电、维修、生活、餐饮、绿化、教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后勤处联动,通知后勤处的人员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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