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操作程序
13、定期考察,每季度填写考察意见(支委会、培养联系人)
14、动态管理(支委会)
15、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须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通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①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培养联系人)
②党内民主讨论、评议(支委会)
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支委会)
④支委会讨论(支部书记)
⑤党总支、党委审议(总支委员会、党委)
⑥向新社会组织党委汇报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党支部)
16、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党支部、总支、党委)
17、集中培训,每期培训5-7天,培训成绩两年内有效(新社会组织党委)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8、确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入党积极分子)
19、支部向新社会组织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向发展对象讲解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
20、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21、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支委会)
2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①清点人数。到会党员达到或超过支部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会议主持人)
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