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化工部

【颁布日期】 19910414

【实施日期】 1991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安全、卫生

【文号】 (1991年4月14日以(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发布)

【名称】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章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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