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校教文[2011]3号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保障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实习风险,确保参加实践教学师生的健康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野外实习(写生、采风)、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第二条 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院系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院系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 院系职责

一、负责实习前对学生、带队教师的安全动员工作。

二、组织所有参加实践教学的师生学习本办法,学习记录要有所有学习人员的签名,并妥善保存。

三、检查落实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带队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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