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2
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并且要保证所租赁房屋在租赁期结束时完好地交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乙方对租赁的房屋不得转租、转借、抵押或挪作他用。乙方承租结束后,
完好地交给甲方,经维修装饰过的门窗、墙壁、地面等部位要保持完好无损交给甲方,不得拆除。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乙方每月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水电费。
第七条、其它约定:
1、乙方所有的社会关系如经营责任、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均由乙方向当地主管部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社会和一切法律责任。
2、如因拆迁征用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征用必须收回所租房屋时,须提前十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在十日内把房腾空交还甲方。甲方将多余房租退还给乙方。
3、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合同自行终止同,
双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