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章程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名:本会定名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含其前身的广州土木水利工程学校、珠江水利学校、武汉水利学校、广州水利学校、广东水电学院、广东省水利电力厅干部学校、广东省水利电力技术学校、广东省水利电力学校)的校友组成,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密切和加强校友之间、国内外校友团体与母校之间的联系,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天寿路沾益直街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业务是:

1、开展校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

2、向国内外校友和校友团体报导校友、校友会和母校的情况。

3、组织并做好校友回母校参观访问及校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是指:

1、曾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含其前身的广州土木水利工程学校、珠江水利学校、武汉水利学校、广州水利学校、广东水电学院、广东省水利电力厅干部学校、广东省水利电力技术学校、广东省水利电力学校)就读二年以上的专科生、中专生、技工生、函授生、进修生;

2、曾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及上述院、校工作过的正式教职员工;

3、曾受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及上述院校聘任的兼职教师。

第八条 本会会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参加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及校友分会活动;

3、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凡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 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支持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支持和关心母校的发展,向本会提供信息、建议与意见;

5、 自觉维护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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