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年)

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

(卫法监发[200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和规范要求,组织当地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附件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一、 粉尘类:

(一)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矽肺

(二) 煤尘(煤矽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

(三) 石墨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墨尘肺

(四) 炭黑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黑尘肺

(五) 石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

(六) 滑石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滑石尘肺

(七) 水泥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水泥尘肺

(八) 云母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云母尘肺

(九) 陶瓷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陶瓷尘

(十) 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铝尘肺

(十一) 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

(十二) 铸造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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