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5.4.4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指导教师管理条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

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选聘学生素质拓展指导教师是我院实施素质拓展计划,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更好发挥一线专业教师、能工巧匠、管理人员的专业优势和智力优势的一项重要举措。指导教师的选拔以自愿为原则,以聘任的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适用范围

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按内容可分为“思想品德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专业技能与科技创新”、“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四大类型。素质拓展活动由院、系、班级以及社团组织开展。其中以社团活动为载体的素质拓展教育,将聘请教师进行专业指导。指导教师按授课教师类型形式可分为专任指导教师、聘任指导教师。专任指导教师根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聘任指导教师按照此规定办理。

第三章指导教师条件和来源

第一条思想进步,专业突出,业务精湛,具有一定组织和指导能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第二条指导教师以学院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为主,外聘教师为辅的原则选聘。

第三条学生素质拓展指导教师按来源可分为:专任教师、其他在校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外聘教师。

第四章指导教师的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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