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停车场(库)标准 杭政函〔2009〕95号

2、《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 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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