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管理办法

工具书,大学生创业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徐政办发 [2010] 3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日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徐自主创业大学生核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持证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为规范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范围对象

1.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2005年及以后,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围内自主创办企业,且本人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意向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的,也可以先申请办理《创业证》。

2.海外归国留学生和已经在我市市区自主创业的同类人员。

3.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良好,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扶持高科技、智力服务、设计、培训等领域的创业项目,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申领人要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

4.申领对象不包括:非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及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其它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二、发证机关

《创业证》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经过相关程序论证审核后发放。未经创业服务中心验印的《创业证》一律无效。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领《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填写《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申领审批表》;

2.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5.已经创办企业的,应同时提供徐州市区工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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