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8-09
赣锋锂业: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8-09

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为15000万股,资本公积由476242130.95元减少为426242130.95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李良彬、黄闻、罗顺香、熊剑浪、李良学、李华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 公司董事王晓申、沈海博、胡耐根,监事曹志昂,高级管理人员黄学武、袁中强、邵瑾、雷刚、周志承,核心技术人员邓招男、王大炳、巴雅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本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