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度工商管理学院本部校区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公示版)
理学院
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工商管理学院 2013~2014学年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逐步实现对学生管理和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凡在素质拓展计划中规定需完成的必修和限选学分项目不属于本细则加分范围。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三部分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其计算公式是: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及其他方面积分*15%。
第五条 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