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选举制度,使民主更广泛
改革选举制度,使民主更广泛
改革选举制度,使民主更广泛
摘 要: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部分。在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大都通过人民选举的方式产生和组成,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已成为国家政治制度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本文首先介绍了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历史由来、形成和发展情况,然后对现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试作客观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个人对改革与完善现有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若干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选举制度;人大代表;选民;民主政治;
一、我国的选举制度的概念及其本质特征
选举制度指的是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和选举任免其组成人员及有关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总称。它是统治阶级用以组织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和步骤。它由国家阶级本质所决定,总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保证统治阶级认为合适的代表加入国家权力机关,去执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路线和政策,成为实现其统治地位的有利工具。
我国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类型的选举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人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从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集中到一点,就是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参加管理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教育的一切国家事务。而民主选举制则是实现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前提和基础。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决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宪法以及选举法等法律体现出来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这一本质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绝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真正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选举的程序、方法,都是为了保证选民自由行使民主权利,真正选出能代表自己利益和意志的人。从提名候选人的方式看,选举法规定了两种方式:


